法规简介: |
京交法发〔2023〕17号。为依法全面履行行政处罚职权,进一步规范本市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依照《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交法发〔2021〕125号)、《关于全面推广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的指导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2〕2号)等内容,结合执法实际,制定了《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含处罚公示期限和可依申请缩短公示期)和《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不予处罚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结合执法实际,依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