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的通知 |
颁布单位: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颁布日期: |
2023.04.24 |
法规编号: |
4020032023002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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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
国知发保字(2023)19号。按照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国知发保字〔2022〕27号,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成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遴选工作。经报国务院,确定天津市滨海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合肥市、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深圳市和四川省成都市为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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