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简介: |
国知办函保字(2022)582号。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切实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效率,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更加高效维护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权益,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2〕394号)要求,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统筹考虑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区域布局,经研究,确定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四川等9个省(直辖市),南京、苏州、常州、宁波、济南、烟台、潍坊、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三亚、昆明等16个市,义乌、绍兴市柯桥、晋江等3个市(县、区)作为第一批试点地区,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