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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2025年) |  
        
          | 颁布单位: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颁布日期: | 2025.03.27 |  
          | 法规编号: | 3920022025066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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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简介: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明确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属于公开发行,需依法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对于股东人数已经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百人公司),符合本指引规定的,可申请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等行政许可。对二百人公司合规性的审核纳入行政许可过程中一并审核,不再单独审核。现将二百人公司的审核标准、申请文件、股份代持及间接持股处理等事项的监管要求明确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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