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系统]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编发各地医保部门落实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典型案例(第一批)的函
颁布单位: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颁布日期: 2025.09.11
法规编号: 3380022025068547
网员用户您可以卸载法规正文(最多10篇)
法规简介: 医保办函〔2025〕73号。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处于医保基金使用链条的关键环节,是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力量。发挥好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的主观能动性,能有效防止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对于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十分重要。2024年9月,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管理。自今年1月1日《指导意见》正式实施以来,各地医保部门积极主动作为,在对违法违规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协议处理之后,依法依规精准认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责任人进行记分处理,通过监管“延伸到人”,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加强自律、主动合规,更好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卸载法规目录]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北京国信迅捷信息资源开发技术有限公司 国信法律网 京ICP备16065196号 ICP证:京B2-2017061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