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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推动短剧创作繁荣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颁布日期: 2022.12.06
法规编号: 33400320220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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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广电发(2022)67号。党的十八大以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聚焦人民群众新期待,把握科技发展、技术变革新趋势,探索推进题材、体裁、风格、样式创新。短剧创作传播日益活跃,发展潜力强劲。短剧通常采用单集时长15—30分钟的系列剧、集数在6集内的系列单元剧、20集内的连续剧、周播剧等多种形态,具有篇幅短小、内容精炼、情节紧凑等特点,与中长剧集、微短剧、短视频等优势互补、各展所长,在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满足多样化收视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短剧为人民所急需,符合精神文化产品精品化的发展规律,已成为一种新趋势,应当大力倡导推动。为进一步适应新时代媒体格局、传播方式深刻变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视听发展格局,现就推动短剧创作繁荣发展制定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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