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调整进口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公告 |
颁布单位: |
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 |
颁布日期: |
2023.11.02 |
法规编号: |
3330022023005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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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7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就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调整进口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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