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布单位: |
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 |
| 颁布日期: |
2026.04.17 |
| 法规编号: |
3150012026002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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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简介: |
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令第22号。为了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推广应用,提升货物贸易和运输数字化水平,促进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保障电子单证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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