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四类措施商品申报填制规范的公告 |
颁布单位: |
海关总署 |
颁布日期: |
2025.05.05 |
法规编号: |
3072012025067127 |
网员用户您可以卸载法规正文(最多10篇)  |
法规简介: |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16号。根据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83号(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有关管理措施的公告),为落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涉及实施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以下统称四类措施)等商品的管理要求,明确手(账)册、保税核注清单等单证的填制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卸载法规目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