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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关于废止《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出区处理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颁布单位: 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商务部
颁布日期: 2026.09.05
法规编号: 307101202607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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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39号。为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决定废止《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出区处理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9〕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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