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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启用行政复议申请在线办理平台的公告
颁布单位: 海关总署
颁布日期: 2025.12.16
法规编号: 3071012025069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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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48号。为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海关总署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正式启用行政复议申请在线办理平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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