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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国—贝宁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颁布单位:
海关总署
颁布日期:
2025.07.29
法规编号:
3071012025067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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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贝宁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贝宁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将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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