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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中国海关贸易景气调查样本企业的公告
颁布单位: 海关总署
颁布日期: 2025.07.18
法规编号: 3071012025067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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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51号。为进一步增强外贸形势研判的准确性,充分发挥海关统计数据服务宏观决策的作用,自2023年4月起,海关总署每月收集部分进出口样本企业的订单、成本、物流、在岗人员、对未来预期等信息,用于编制“中国海关贸易景气指数”。根据《中国海关贸易景气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海关总署决定调整中国海关贸易景气调查样本企业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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