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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开展报关单证及电子数据自助查询打印试点的公告
颁布单位: 海关总署
颁布日期: 2025.07.08
法规编号: 3071012025067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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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6号。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便利企业获取保管期限内的报关单证及数据,海关总署决定自2025年8月1日起,在北京、满洲里、福州、厦门、青岛、长沙、广州、黄埔、海口、南宁海关开展报关单证及数据自助查询打印试点。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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