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有关管理措施的公告 |
颁布单位: |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税务总局 |
颁布日期: |
2025.05.09 |
法规编号: |
3071012025066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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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83号。为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涉及实施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以下统称四类措施)等商品的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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