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系统]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机构的公告
颁布单位: 海关总署
颁布日期: 2024.02.27
法规编号: 3071012024060772
网员用户您可以卸载法规正文(最多10篇)
法规简介: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4号。为进一步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增加广州海关为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实施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卸载法规目录]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北京国信迅捷信息资源开发技术有限公司 国信法律网 京ICP备16065196号 ICP证:京B2-2017061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