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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认定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的通知
颁布单位: 自然资源部
颁布日期: 2023.01.19
法规编号: 2680032023000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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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自然资发(2023)12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8号)规定,经县级申请、省级推荐、部组织专家评审以及向社会公示,认定北京市石景山区等258个县(市)为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示范期为2023年至2025年,现予公布(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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