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
颁布日期: |
2023.04.03 |
法规编号: |
2650032023002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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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
矿安(2023)26号。近年来,一些煤矿在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后,未及时研判报告和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造成风险失控形成重大隐患甚至酿成事故;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后,受威胁区域人员未停止作业、及时撤出,造成事故发生或伤亡扩大。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生命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现提出如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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