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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取得大陆法律职业资格并获得大陆律师执业证书的台湾居民可在大陆人民法院代理的涉台民事案件范围的公告
颁布单位: 司法部
颁布日期: 2025.12.03
法规编号: 2640012025069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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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6号。为促进台湾居民律师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根据司法部《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取得大陆法律职业资格并获得大陆律师执业证书的台湾居民可以在大陆人民法院代理的涉台民事案件的范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修改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的基准案由即第三级案由确定。如案由规定有变动,则依新规定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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