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简介: |
办市场发(2025)18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2023年8月,文化和旅游部确定北京市海淀区等16个地区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第二批试点地区,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2023—2024年)的通知》(办市场发〔2023〕109号)有关安排,试点验收工作已于近期完成。经综合评估,北京市海淀区、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新区、上海市徐汇区、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新余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南省郴州市、海南省三亚市、重庆市渝中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稻城县、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等16个试点地区均通过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