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布单位: |
农业农村部 |
| 颁布日期: |
2026.04.21 |
| 法规编号: |
260002202600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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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简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13号。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2024年修订)第二十二条、《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原农业部令第52号)第十一条和《动物病原微生物目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05号)的规定,从事下列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报农业农村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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