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简介: |
工信部通装函(2025)294号。为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令 第44号)、《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3号)、《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64号)等规定,现就2026—2027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