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邮政局 |
颁布日期: |
2023.01.30 |
法规编号: |
2280032023000839 |
网员用户您可以卸载法规正文(最多10篇)  |
法规简介: |
工信部联通装函(2023)23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深入实施,推动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邮政局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本文所指公共领域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包括巡游出租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机场等领域用车],试点期为2023—2025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卸载法规目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