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
颁布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颁布日期: |
2023.06.29 |
法规编号: |
2280012023003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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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为适应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决定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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