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 |
颁布日期: |
2024.11.13 |
法规编号: |
2154302024064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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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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