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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指定悬挂用国徽制作企业的通知
颁布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
颁布日期: 2026.03.29
法规编号: 112104202607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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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国办函〔2026〕3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国务院办公厅于2006年指定了天津三五二二工厂等6家企业为悬挂用国徽制作企业,对维护国徽尊严、保证悬挂用国徽制作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国徽法,严格落实国家标准《国徽》(GB15093—2025),加强国徽制作和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重新指定悬挂用国徽制作企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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