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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永久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颁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 2026.04.30
法规编号: 111604202607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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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各方”,认为全面加强睦邻友好与互利合作符合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指出维护本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发展并加强全方位协作符合各国人民的共同意愿和根本利益,对亚洲乃至世界具有重要意义,重申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基于各自国家法律,重申坚定支持各方国家独立、主权、领土完整以及主权平等和边界不可侵犯的原则,致力于维护六国关系稳定发展,提升各领域合作水平,愿深化并传承人民世代友好,重申决心携手构建更加紧密的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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