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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法信息系统介绍
   

 

        条法信息系统于八十年代末开始建设,由当时的国家条法信息系统小组领导,小组由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科委、财政部、外交部、贸促会、高法、高检等组成。条法信息系统是应用现代技术和管理方法,对有关条法信息进行收集、存储、加工,提供检索及编辑出版的服务系统。主要工作从全国人大法制办、高法、高检及国务院各发文单位、各省信息中心等信息源单位收集法律法规,录入后入数据库,再发到各信息源单位使用。

一、信息系统构成

    1、采集系统:只从各发文单位收集信息。

    2、信息处理系统: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归类、整理。

    3、对外服务系统:对外提供离线和在线的法律法规信息检索服务。其中国家法规数据库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信息系统的数据情况

    条法信息系统从1986年建库开始收集,包括1949年建国以来颁布的全国人大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国务院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省和较大的市人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还有我国参加的部分国际公约和与外国签定的双边条约等。自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开始收集设区市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现已收集有立法权的城市近300个。

三、使用情况

       条法信息系统建成后,在全国各地得到了广泛的使用。政府用户包括国家部委,全国各地人大、政府、信息中心等单位。社会用户包括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等。

四、特点

    1、权威性:信息系统的数据来源只从各发文单位的正规渠道收集。

    2、专业性:信息系统收集的法规效力级别现阶段到规范性文件。

    3、全面性:信息系统的法律法规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主要部委,各省、省会城市、较大的市、设区的市的人大和地方政府发文的,基本涵盖全国有立法权的地区和城市。

    4、可维护性:信息系统的法律法规的内容、发文的时间和时效性等都有专人进行维护。

    5、检索方式多样化:《国家法规数据库》可快速浏览各颁布单位法规,也可通过确定标题、时间、正文等条件检索到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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